陈先生因档案缺职称材料,按指导将证书存入户籍地人才中心,并剔除0税月份后成功落户。
在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政策体系下,依据《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》,对于劳动合同期限有着明确要求 。留学回国人员与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,有效期需在 2 年及以上 。这里所指的有效期,是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起始时间到结束时间,并非申报落户时合同剩余的有效期 。例如,若合同签订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 日,约定有效期为 2 年,至 2026 年 1 月 1 日截止,此合同满足有效期要求 。在落户申请网上受理环节,通常要求合同自网上受理之日起,剩余有效期在 3 个月及以上 。这是因为网上受理包含预审和调档 / 核档等环节,需确保在整个流程中,申请人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稳定 。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,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落户 。若员工在试用期内,因岗位适配性等因素,劳动关系存在较大不确定性,不符合政策对人才稳定性的考量 。例如,小王与公司签订了为期 3 年的劳动合同,其中试用期为 3 个月,他需在 3 个月试用期结束后,才能以留学回国人员身份提交落户申请 。
若出现 “0 申报” 或漏缴等个税申报与社保基数不匹配的情况,需按以下方式解决 。对于 “0 申报” 问题,若为偶然情况且有合理原因,如因企业财务操作失误或特殊时期政策调整导致某一月份 “0 申报”,申请人应及时与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沟通,由单位出具详细情况说明,解释 “0 申报” 的具体缘由,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,如财务记账凭证、税务部门的相关通知等 。同时,申请人还需提供同期的银行工资流水,以佐证实际收入情况 。若 “0 申报” 并非偶然,而是长期存在,且与实际收入不符,这属于违规行为,需立即纠正 。申请人应督促单位按实际收入重新申报个税,补齐未缴纳部分,并承担可能产生的滞纳金 。在此过程中,单位可能需与税务部门沟通,说明情况并申请更正申报 。